自称遭性侵阿里女员工被诉名誉侵权原告系原阿里集团副总裁李永和


自称遭性侵阿里女员工被诉名誉侵权原告系原阿里集团副总裁李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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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消息 , 据澎湃新闻消息 , 近日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立案了一起名誉纠纷诉讼案件 , 被告系此前“阿里女员工自称遭性侵”事件中花名“新月”的女当事人周某;原告系原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花名“老鼎”) 。
原告李永和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周某在全国性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日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 , 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索赔人民币1元 。
据澎湃新闻从余杭法院获悉 , 该院对该起诉讼已依法受理立案 , 因处于案件审理阶段 , 相关详情不便透露 。 值得注意的是 , 被告周某12月1日书面答复了澎湃新闻的采访 , 称代理律师已向余杭法院递交答辩状和中止审理申请 。 但原告李永和近日婉拒了澎湃新闻的采访请求 。
自称遭性侵阿里女员工被诉名誉侵权原告系原阿里集团副总裁李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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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 原告李永和诉称 , 被告周某在阿里巴巴内部公共场所及网站等发布不实信息 , 引发社会舆论 。 且在阿里巴巴和公安机关调查期间 , 不顾原告及其团队积极应对处理事件的事实 , 在公众场所通过散发传单、喊口号、拉横幅的形式表达“维权主张” , 以舆论相要挟 , 捏造原告“知情却不处理”的虚假事实 , 具有贬低他人名誉的属性 , 最终造成原告名誉、经济等各方面严重损失 。
该起诉还称 , 因为被告上述侵权行为 , 致使阿里巴巴陷入错误认识 , 最终做出要求原告引咎辞职的错误决定 。
自称遭性侵阿里女员工被诉名誉侵权原告系原阿里集团副总裁李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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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原告李永和的诉请 , 周某回复澎湃新闻称 , 自己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 根据法律规定 , 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涉嫌犯罪行为侵害 , 依法向公司投诉举报 , 不构成所谓侵害名誉权;原告因为工作过错被公司要求引咎辞职是公司的管理行为 , 原告也认可并且提出辞职 , 没有提出异议 , 配合了公司管理 。
【自称遭性侵阿里女员工被诉名誉侵权原告系原阿里集团副总裁李永和】周某还称 , 不能因为我们向某个部门反映问题 , 相关负责人受到处理就归咎于反映问题的人 , 这是基本的日常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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