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肖飒:元宇宙法律合规报告电商平台行政许可篇


二 肖飒:元宇宙法律合规报告电商平台行政许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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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肖飒:元宇宙法律合规报告电商平台行政许可篇】
二 肖飒:元宇宙法律合规报告电商平台行政许可篇
从目前的元宇宙项目来看, 现有的产品叠加元宇宙元素, 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搭建价值交换体系或许就可成为元宇宙的初级形态, 未来根据技术和硬件设备加深交互体验 。
国内的元宇宙项目仍处于起步阶段 。 具备更多电商平台属性的元宇宙, 通过建立数字身份系统增强用户的沉浸感和互动体验, 加入用户参与设计的产品交易, 或许可以建立在传统电商内卷之外的蓝海 。 今天, 笔者先探讨元宇宙电商平台所需的基础性行政许可 。
一、互联网监管要求下的主体资格、业务资质
在我国互联网行业中, 《电信条例》可谓是顶层设计之一, “元宇宙”电商平台模式无疑会落入法律对电信业务的监管范围 。
主体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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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体资格方面, 《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了相关要求, 元宇宙电商平台应当遵守 。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境外投资者仅能在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进行投资, 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 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 此外, 境外投资者也被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 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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