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被15人霸凌刺伤3人终获无罪( 二 )


一审认定正当防卫后
检方抗诉称构成故意伤害罪
【少年被15人霸凌刺伤3人终获无罪】在吉首市法院看来 , 这是一起以孙某彬、胡某为首的“以多欺少、以众凌寡的校园暴力案件” 。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 , 孙某彬仅以“烦躁小蒋”为由殴打小蒋 , 胡某以“小蒋和他所谓的‘女朋友’(小蒋同班女同学)讲了几句话为由”殴打小蒋 , 孙某彬、胡某的行为并不是约架 , 而是典型的欺凌、霸凌行为 。
“小蒋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 , 被迫实施的自卫反击 。”吉首市人民法院称 。
针对小蒋事先准备折叠刀的行为 , 法院认为 , 使用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的防范性刀具 , 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 “小蒋在被告知要被打、且早读下课后已被多人推搡踢拽、被多人胁迫到厕所的情况下 , 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了一把非管制折叠刀 , 这一行为的目的 , 不是为了实施故意伤害 , 而是为了对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的防卫准备 。”
同时 , 法院还认为 , 小蒋的反击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 在反击、反抗的过程中 , 刺伤了对他实施暴力侵害的陈某林、陈某涛后 , 并未再继续实施伤害行为 。
吉首市人民法院称 , 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 , 小蒋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被欺凌的孤立无助状态 , 从打架的犯意和伤害行为的实施 , 都是被动、被迫的 , 虽然期间小蒋问过“你们谁先来” , 事后也讲过“你们在座的都是垃圾 , 是弟弟”之类的话 , 但不能改变其被欺凌、被霸凌、被动应对的状态及整个事件的性质 。
法院认为 , 小蒋系受校园欺凌对象 , 孙某彬、胡某、陈某林等15人都是去殴打小蒋或者去“撑场子” , 小蒋被十余人围殴时进行自卫 , 造成实施欺凌的同学受重伤 , 这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2020年7月6日 , 吉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小蒋犯故意伤害罪的理由不成立 , 判处小蒋无罪 。
吉首市法院的无罪判决结果 , 未被检方认同 。2020年7月16日 , 吉首市检察院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小蒋刑责 , “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 , 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 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
吉首市检察院认为 , 案发当时处于学校这一特殊环境内 , 小蒋并非孤立无助 , 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 , 可以给家长反映 , 甚至可以坐在教室内对对方的无理要求置之不理;但小蒋没有采用上述正当合法的维权途径来保护自己 , 而是准备刀具用于斗殴 , “被动应约 , 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合理前提 。”

少年被15人霸凌刺伤3人终获无罪

文章插图
↑法院准许检方撤回抗诉
抗诉两年后上级检方撤回
终获无罪 但人生轨迹已改变
2022年11月14日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从小蒋爷爷处获悉 , 日前 , 他们收到了湘西州中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 , 检方已经撤回了抗诉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从该《刑事裁定书》中看到 , 湘西州中院在审理过程中 , 湘西州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 , 决定撤回抗诉;11月9日 , 湘西州中院作出裁定 , 准许检方撤诉 , 吉首市法院此前无罪判决自该《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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