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被判无期一人获刑十四年 少年被 15 人霸凌刺伤 3 人终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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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人咨询着么一个问题:【一人被判无期一人获刑十四年 少年被 15 人霸凌刺伤 3 人终获无罪】一个初中学生,被十几个同学群殴,结果该学生无奈之下挥刀刺伤三人,最后公安认定该学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这样的事情,如此认定,是否有道理?
这,就是飘荡在不少学生头顶的阴影——校园霸凌 。
不少学生都深受其害 。
敢怒而不敢言,甚至连发怒都不敢,长期下去,这些受压迫学生的心理状态,可想而知 。
何况“哪里有压迫,哪里就会有反抗”,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就像火山一样,即便一时压制住,只要时机成熟,总有爆发的那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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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规定,此类情况应该是最典型的正当防卫 。只是之前在我们印象中,正当防卫应该是完全对等才行,别人要我的命,我才能要别人的命,别人只是拿棍,你就不能拿刀,否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 。
这,显然不合情理,也有违法律规定 。
试想一个场景:一个初中少年,被15个同学围追堵截,疯狂殴打,少年退无可退,躲无可躲 。
此情此景,怎么可能理智判断出对方是否有要他命的可能呢?
成年人都很难,对于一个未成年人来说,应该更难 。
如果非到这样要求的话,显然有点太过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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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认定,其实可以提高国民的勇气 。由于之前,我们国家“正当防卫”法条沉睡的太久,根本没有起到应该起的作用,直接导致国人见到身边人被摧残殴打,从没人敢过问,甚至即便自己被殴打都不敢反抗 。
因为如果反抗,用力大了,一不小心把人家给整伤整死了,那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
毕竟,之前是“死有理”——谁死谁有道理 。
原则上来说,法庭之上,证据为王 。
但是,有一段时间的原则是“死者为大”,只要有人受伤,没受伤的就要承担责任 。
如此情况,谁还敢挺身而出,大多会选择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而反抗时,如果不敢用力,很难一招制敌,如此则很可能遭到更恶劣的打击 。
这就导致被欺负者,反抗厉害了,可能犯罪,反抗轻了,会带来更严重的问题,于是只能不反抗,任人摧残 。
长此以往,勇敢者几乎丧失殆尽 。
相反,如果此类情况出现,公检法都义无反顾的认定“正当防卫”,就绝对可以打击那些欺负人的无赖,同时也让那些敢于反抗的英雄,不至于流血又流泪 。
如此,国人的勇气,才有彻底回归的那一天 。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辩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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