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涉及的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种植绿化怎么办手续

种植绿化处理手续,就是指种植绿化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 。在《绿化条例》出台之前,对于绿化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是不甚明确的,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也不是很多 。随着《条例》的出台后,相关程序将更加规范,审批手续将更加严格 。那么应该如何办理审批手续呢?
一、申请
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属于城乡绿化建设规划的城市绿地、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等城市公共绿地以及居民小区、单位庭院、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内的绿化建设项目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属于其他绿化建设项目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申请人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能够证明其具有种植绿化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 。除不能提供有关证明外,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擅自改变规划条件 。
【关于工程建设涉及的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种植绿化怎么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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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
审批分为核发证书、补办手续和作出其他许可三种 。核发证书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绿化建设活动存在危险性、不正当目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形的文件和凭证;补办手续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该建设活动存在重大不正当目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形的文件和凭证;作出其他许可事项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件和凭证 。申请人申请补办手续或不依法核发有关证书后,市、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查;逾期不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且书面通知申请人;逾期不提出审查意见的话,由市负责人在10日内做出是否审批的决定 。作出审批决定前需先经市、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申请补办手续除外)或者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没有市、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实施建设项目或者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范围内现状绿地、林地的用途和种植条件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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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地点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设在城市人民**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设在该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设在该行政主管部门 。具体地点由市、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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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标准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扩建以及城市绿化迁移等公共绿地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市人民**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市人民**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 。申请人申请收费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经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查,确需收费的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属于简易审批项目、需要收费的不予审批或者减免费用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属需要审批或者减免费用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减免费用的决定 。此外,《绿化条例》对于审批机关对于申请材料以及审批程序有着明确规定:申请人提交绿化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办理或者延期办理;申请表中内容与实际不符或者有歧义进行修改等;相关部门在办理绿化手续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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