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花23万装修,工期到了装修才过半,记者一到问题马上解决!( 二 )



王先生与装修公司合同约定的装修交付日期为4月20日 , 装修公司迟迟不开工 , 王先生年底也有催促过 , 到了交付日期装修公司未完工 , 符合法定合同解除条件中的“延迟履行”条件 , 王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
那解除合同后 , 装修公司已经给王先生装修好的基础工程的价值和人工费用 , 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 ,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 应当予以返还 ,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 应当折价补偿 。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 双方都有过错的 ,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由此可见 , 解除合同后 , 涉及到的已装修部分的费用还是需要补偿给装修公司 , 装修公司也需要赔偿王先生合同撤销产生的损失 。
但解除合同涉及到的补偿、赔偿金额的计算和赔付会很麻烦 , 还要找公司重新装修 , 耗时耗力 , 所以 , 解除合同不是最好的选择 。 相比之下 , 第二种方式要好一些 。

第二种方式:协商解决 。 让装修公司整改 , 继续履行合同 , 并赔付违约金 。
装修公司超期未完成装修 ,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若装修工程的进度没有按照预期的进行 , 那么需要支付的违约金 , 支付标准一般是要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 , 每延期一天 , 就要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1%支付违约金 。
王先生选择的就是这种方式 , 通过找来记者给装修公司压力 , 协商解决 , 这些公司一般欺软怕硬 , 作为消费者要懂得维护自己权益 。 好在王先生选择的装修公司算比较正规 , 给出的解决方案相对比较满意 。
我们选择装修公司时一定要选择有信誉、有保证的大公司 , 避免后期出现问题 , 闹心又折腾 。 即使是全包 , 装修期间 , 要多监督 , 多关注装修进度 , 避免无法准时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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