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与股份的区别是什么( 二 )


其次,股份是股东权利与义务的产生根据和计算单位,是股东在公司中地位的象征 。股东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取决于其拥有股份的数额 , 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股东权 , 如表决权、盈余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 因此,股份实质上代表股权,拥有股份即拥有股权,转让股份即转让股权 。
再次,股份指股票的价值内容,表明股票的价值 。股份在形式上表现为股票,股份的持有与转让都是通过持有股票与转让股票进行的,因此,两者实为一体之两面,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容,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 。
股份具有如下特点
1、股份一律平等 。从公司资本基本构成单位的角度,股份所代表的资本额一律相等 。对于额面股份,表现为股份金额相等;对于无额面股份,表现为在资本总额中所占比例相等 。从表明股东法律地位的角度,股份所包含的股东的权利、义务一律平等 。拥有股份数额的多少决定了股东权利义务的大小;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股份所包含的权利不得被剥夺或限制 。
2、股份不可分割 。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最小计算单位,每股金额相等,不得再予分割 。股份可以由数人共有,但共有人的股东权应统一行使,既不可就同一股份分别行使股东权,也不可将股份分割为若干份分别行使股东权,因此 , 共有人对股权的共享,而不是对股份本身的分割 。股份可以再折细,如由原来的每股10元折细为每股1元,公司的股份总数亦随之发生变化,但这种折细属公司资本的最小计算单位的变化,而不属于股份的分割 。
3、股份可以转让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如对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对国有股份转让的限制外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公司不得以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之,在上市公司,股份更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自由流通 。这是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的主要区别 。
4、股份表现为有价证券 。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股东转让股份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进行的 。股票是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表现形式为股单或出资证明书,仅仅是股东出资的权利证书,具有非证券性质,不能自由转让,更不能在市场上流通 。
二股票的概念与特征
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权利义务的要式有价证券 。与股份、股东权有密切的联系 。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容,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 。股东权与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可分离,但股东权与股票并不完全不可分离 。无记名股票,合法持有股票的人即为股东,股东权利的行使与股票的占有不可分离 , 为不要因证券;记名股票 , 股东行使股东权并不以占有股票为要件,为要因证券 。
股票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股票是要式证券 。股票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法定方式进行,并且须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以及主管机关核准后,才能生效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32条的规定,股东应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并应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股票各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从实践中看 ,  我国上市公司上市流通的股票均采用无纸化股票形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联网电脑进行交易 。
2、股票是有价证券 。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是一种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 , 股票可以流通可以设置抵押,但是 , 记名股票并不是纯粹的有价证券,其代表的权利的享有与股票的占有并不完全一致;而无记名股票 , 其代表的权利的行使与股票的占有不可分离 。因此 , 通常又称记名股票为不完全有价证券,称无记名股票为完全有价证券 。
3、股票是非设权证券 。股票与设定权利的设权证券如票据不同,股东权并不是由股票创设的 , 在股票发行之前,股东权根据股份而存在,股票只是把已经存在的股东权表现为证券的形式 。
三股份的种类
从不同角度,可以对股份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股份所表示的股东权的内容,可分为普通股和特别股 。
普通股,是指股东所拥有的权利义务完全相等,没有差别待遇的股份 。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股份,各国立法普遍赋予普通股具有表决权,并禁止以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因此,拥有普通股数量的多少决定了股东对公司事务的控制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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