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老人因邻居装修噪音被“吵死”,家属索赔129万,法院判了( 二 )


面对这样的要求 , 连先生、安装工人、防盗门厂家均表示无法理解 。 在连先生看来 , 自己不过是安装了个防盗门 , 又不知道李某有心脏病 , 怎么就成为了“杀人凶手”了?安装工人杨某、刑某也无法理解 , 在他们看来自己不过是拿钱办事 , 连先生给了钱 , 他们就去安装防盗门 , 谁在上门搞安装的时候 , 还会去打听装修户主的邻居情况呢?
自认为最“冤枉”的当然是防盗门生产厂家 , 在他们看来自家的防盗门又没有质量问题 , 防盗门卖出去了 , 怎么安装是户主的事情 , 难道自己还能管到客户怎么安装防盗门吗?
这桩案件可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 那么法院到底该如何判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 , 应当限制作业时间 , 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 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 ”

这个限制的作业时间一般是指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 , 工作日的中午12点到下午2点 , 晚上6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 , 这些时间都属于不允许施工的时间;如果非要在这段时间内进行施工 , 则需要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 。 如果从这方面来看 , 的确连先生要求工人在周六中午施工 , 是属于违规作业 , 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但问题在于连先生事先也的确对李某患有心脏病一事不知情 , 在正常认知下 , 装修防盗门所产生的噪音并不会致人死亡 , 也不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 因此不能将李某的死归结于连某安装门上 , 这二者之间没有必要的因果关系 。
根据以上原因 ,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 , 防盗门厂家对此案没有任何侵权责任 , 连先生以及施工者杨某、刑某虽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但他们的行为与李某之死没有必然联系 , 只需要支付包括丧葬费、救护费等在内的1.8万余元赔偿金 。
【北京一老人因邻居装修噪音被“吵死”,家属索赔129万,法院判了】面对这样的判决 , 李先生家人显然无法接受 , 他们决定继续上诉 , 但终审结果还是维持了原判 , 驳回了李某家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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