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酱油向李锦记支付配方钱吗


海天酱油向李锦记支付配方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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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酱油与李锦记不是同一生产厂家,但是两家公司都是关联企业,他们之间有一个共同的交易,那就是配方合作 。但是,配方合作对公司来说是有风险的,那么,这份合作是怎样的呢?海天酱油与李锦记合作,公司想要获得李锦记酱油系列食品的配方,但是不能直接购买 。那么,海天酱油与李锦记的合作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呢?
1、对李锦记而言,海天酱油应为其指定的第三方供应商,但海天酱油却没有为李锦记供应酱油产品 。
李锦记在与海天酱油的合作中,不仅不会向关联方采购酱油产品,反而会将其销售给自己所生产的酱油产品作为利润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李锦记并非通过海天酱油公司与其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来实现合同目的,而是通过间接签订配送合同而实现销售目的并获取利润 。
2、李锦记同意海天酱油购买其生产的酱油产品,但海天酱油却没有按照李锦记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信息 。
【海天酱油向李锦记支付配方钱吗】因此,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并未形成合同关系 。鉴于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不一致,海天酱油有可能会主张合同的履行地为北京 。由于海天酱油在本案中并没有实际对李锦记提供涉案的调味品配方,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海天酱油称其不是涉案调味品的生产商、经销商或供应商,因此不能要求返还涉案的调味品配方 。虽然此理由与合同法的规定不符,但海天酱油仍应当按照李锦记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信息 。
3、李锦记未对海天酱油的产品生产信息进行核实也未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文件 。
合作协议约定,海天酱油不能直接购买李锦记的酱油系列食品,海天酱油可以以李锦记的名义向李锦记购买部分产品,李锦记收到合同后方可生产交付给海天酱油用于销售使用,同时将李锦记产品所需的“李锦记系列”产品配方及相关文件交付给海天酱油即可 。上述约定为产品销售需要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李锦记享有“李锦记系列”商标使用权、对双方商标使用许可所涉及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进行约定等情形下的优先受偿权 。双方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已成就的情况下即履行了合同义务,海天酱油不能直接购买该商标以及相关产品 。
4、李锦记不能提供海天酱油所需的李锦记酱油系列食品的配方和技术资料 。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合同没有约定不对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履行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李锦记不能提供其认为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也不能主张李锦记对其提出的证据予以排除,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举证期限内,海天品牌授权人未提交证明已被告知举证期限届满不履行义务造成证据灭失的证据及证明效力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哪些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具体包括著作权、商标权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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