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司机「小悦悦事件司机明显是故意」( 三 )


我给你分析下哈:在小悦悦事件中 , 肇事司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 。 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 , 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 , 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 。 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 , 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 。
本案中 , 肇事司机即实施违法行为者对被害人(小悦悦)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存在着希望或放任之心 。 在明知道开车进小巷子里可能会撞到路人的情况下 , 不但没有多加小心 , 反而放任了这种行为的继续(继续开进狭窄的小巷) , 最后导致了几次碾压小悦悦的严重后果的发生 。 主体明确 , 客体为侵犯生命权、健康权 , 抱有放任自流的主观意识 , 造成侵害生命权、健康权以及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客观事实 。 情节特别恶劣 , 影响尤为严重 。
小悦悦事件第一个肇事司机会判死刑吗作为监护人 , 小悦悦的父母没有尽到看管小悦悦的责任 , 本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 但因两车的司机交通事故肇事后发生逃逸 , 故由两车司机负全部责任 , 其中第一辆交通事故肇事车的司机负主要责任 。 “第一辆交通事故肇事车 , 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 最高可能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期 。 ”而第二辆在可以看到女童的情况下 , 未作停车或减速处理 , 因此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律师则分析 , 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出 , 第一个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在车前轮碾轧孩子之后 , 明显停下了车 , 说明他已经感觉到了车轮碾轧了什么 , 司机在街道上行驶 , 发生这种情况是有义务下车查看的 。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 , 第一次碾轧可能是司机没有注意到孩子 , 属于交通事故 , 此时孩子也许受伤较轻 。 但是司机犹豫一下再次启动车辆 , 后轮无情地从孩子身上碾轧过去 , 从司机感觉到碾轧孩子判断 , 继续开车是为了逃跑 , 放任伤害孩子结果发生 , 这涉嫌间接故意伤害的举动 , 是不可以谅解的残忍行为 。 因此 , 相关部门应当尽快追查凶手 , 予以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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