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呢


承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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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 , 房屋租赁的主要形式有两种 , 分别是出租和承租 。而房屋租赁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承租方想要出租房屋 , 但是自己却没有钱 。那么 , 在这种情况下 , 承租方又应该做些什么呢?出租方:房屋租赁又称租赁关系 , 是指房屋出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由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和承租方三方共同签订 。
1、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及时通知承租人 , 同时为防止承租人擅自占有、使用房屋 , 出租人对租赁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房屋 。(出租方没有钱或者不能按期交纳租金的 , 在支付第一期款项后一年内 ,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方:1、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解除合同:(1)对财产造成损失的;(2)租赁物灭失或者改变使用功能 , 致使租赁物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等情况 。2、出租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定期交付租金义务的;3、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改变财产用途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纠纷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5)其他因房屋出租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下 。
2、出租人应该妥善保管租金发票、租金收据等书面凭证 , 并在租赁物交付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承租人应配合出租人办理交接手续 , 并支付押金 。由于各种原因 , 出租人未能及时交接导致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承租人的租赁物的 , 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出租人无权将房屋恢复原状 , 赔偿承租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承租人没有支付租金的行为构成违约 , 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 。在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时 , 出租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将房屋抵押的证明 。在抵押期间 , 承租人可以继续居住 , 出租人不得以继续居住为由要求承租人继续提供抵押物 。在房屋抵押期间 , 如房屋的结构及设施发生了重大变化 , 出租人没有及时处理 , 影响承租人正常居住和生活 , 致使承租人不能继续居住而造成损失 , 承租方应当承担相应补救责任 。
3、出租人员应定期向承租人移交租赁物的情况和有关资料 。
【承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呢】按照合同规定 , 出租方应该定期对租赁物的情况进行检查 , 并向承租人移交租赁物的有关资料 , 包括图纸、质量检验报告等 。承租人对出租物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方应定期向承租人移交租赁物的情况和有关资料 , 以便于其及时了解租赁物的状态和使用情况 , 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和使用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 , 出租方不能保证租赁物不发生任何毁损、灭失的行为和不发生任何安全隐患 。承租人要求变更租赁用途的合同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 出租方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时 , 租赁期间届满 , 承租人要求继续租赁或继续行使租赁物所有权或使用权 , 出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 返还租赁物或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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