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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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 由本院院长批准 , 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 ,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 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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