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掌柜宝开放平台咚咚服务管理规则( 二 )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家与掌柜宝的协议约定以及掌柜宝规则等 。
(二)诋毁掌柜宝品牌形象或者掌柜宝平台上其它任何商家、品牌、产品的形象 。
(三)泄露掌柜宝的任何商业机密 , 包括但不限于商家与掌柜宝签订协议以及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与掌柜宝相关的决策、计划、技术、数据等 。
(四)传送含有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图像、相片、软件或其它资料的文件 , 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或商标权 , 除非商家拥有此权利或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认可 。
(五)以任何方式损坏或破坏咚咚或使其不能运行或超负荷运行或干扰其他方使用咚咚;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任何与咚咚服务关联的任一账户、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利用咚咚进行传销、发送垃圾信息或任何重复的未经客户许可的广告信息 。
如商家存在以上违规行为 , 京东有权对该商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创建商品、禁止上架待售商品、限制提报营销活动、店铺商品搜索降权、扣除违约金及店铺清退等处理措施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京东掌柜宝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 , 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 , 适用当时的规则 。 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 , 适用本规则 。
第十五条 京东掌柜宝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
第十六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 本规则已有规定的 , 适用于本规则 。 本规则尚无规定的 , 京东掌柜宝有权酌情处理 。
但京东掌柜宝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商家在京东掌柜宝的任何行为 , 应同时遵守与京东掌柜宝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
【京东掌柜宝开放平台咚咚服务管理规则】第十七条 本规则于2023年6月28日发布 , 于2023年7月5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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