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说扬州强拆事件发生后,一些老百姓对于撞人的行为叫好呢?是他们不懂法吗?

随着事情的进展再说点自己的看法 。
正如上次的分析一样,当地政府对此事要快速反应,不能把此事仅当作一般的撞车伤人的刑事案件来处理,应以群体事件来充分调查、公正处理,并及时发布调查的结果,来回应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看江苏省的网友在跟帖里说,省里已经下派联合调查组 。相信调查组会很快给出一个公正的结论 。综合这几天大家的讨论,这个结论至少应该有以下几个焦点需要公开的解释:
1、整个拆迁的行政行为是否有违法之处 。如,对要拆迁房屋是违建房屋的法律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的履行,双方是否达成了初步的意见,等等 。
2、第三拆迁公司的介入是否依据某一级机构授权,授权是否有法律依据,这个机构是怎么监督拆迁机构实施拆迁的 。对拆迁公司实施拆迁中遇到的问题是如何跟踪处理的 。对这个疑问,在有关机构对事件的初步回复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
从事件发生的情况看,第三方拆迁公司的介入是事实 。拆迁公司如无授权的拆迁,那么事情就严重了,拆迁就应该是一种侵权行为 。
3、即使拆迁是履行有关部门的授权行为,在拆迁过程中有无暴力行为,给被拆者财产人身是否造成伤害,是否是被拆者开车撞人的直接诱因?
4、被拆装者开车撞人行为是否能裁定是维权中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存在防卫过当?
之所以大家对被拆者报有同情之心,因前几年拆迁中暴露出的弊端太多,有的居然让社会上一些闲散人员介入拆迁实施暴力,给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所以给人们造成一种惯性思维 。政府相关部门就这次事件的相关信息没有进行及时公布,造成社会上多是按照这个思维进行议论 。
拆迁本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依法依据处理,且不可简单粗暴 。今后在推进乡村振兴规划战略中,仍会有大量的拆迁撤并工作,必须建立起一套合理合法的让群众普遍接受的办法和制度来,力争在拆迁中将矛盾化解到最小程度 。这关系到乡村振兴规划顺利实施和建设美好生活的大问题,轻率不得、马虎不得 。

为什么有人说扬州强拆事件发生后,一些老百姓对于撞人的行为叫好呢?是他们不懂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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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状况的发生,说明大家对于暴力拆迁的深深厌恶与无奈,虽然自己因为种种原因不敢也不能出头,但是却为敢于冲冠一怒之人叫好,就像昆山宝马案一样,大家也是为受欺负的弱者骑电瓶车者叫好!
最新的通报已经出来了,安徽人陶冉根本就没有拆迁的资格,通过借用拆迁公司的资质承接了这次的拆迁任务,然后雇佣一批散兵游勇充当“打手”维持秩序 。在拆迁现场,陶冉指使社会人员砸碎门窗玻璃、搬出房内物品、捣毁门前的摄像头……
这是拆迁,还是打砸他人的合法财产呢?为什么要捣毁摄像头,难道他们所做的事情不能见诸于视频,他到底是在害怕什么?韦某的妻子赶到,被四五名女拆迁队员“拉”到一边(用词多好,为什么不说被控制呢),韦某拿出手机拍摄,然后手机被抢,摔在地上 。拆迁队员什么时候拥有执法的权力了,凭什么不让韦某拍照留个纪念?
虽然有三次通报,但是一直没有公布被撞人员的身份,我想人员身份非常重要,可以说明韦某的动机 。韦某只是表达不满,绝对没有反社会的情绪,他即使要撞,也是撞殴打他的人,绝不是要撞无辜的群众 。
既然事发地点有那么多群众,我想肯定会有正义的群众站出来替韦某作证的!事实真相永远只有一个,我相信,会水落石出的!
谢谢邀请!
在老鬼的上一个回答中,有朋友评论道:“扬州的群众微信朋友圈都传疯了,视频拍的清清楚楚,十几个人围殴一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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