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虐童事件,会被判刑吗?

还是等,专家学者们来说吧 。我想问一句,法制社会文明人在那 。
作为一名父亲,我不忍心看完这个视频!
作为一名教师,我强忍住悲愤看完这个视频!
我也打过自己的孩子,为了教育他,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去承担相应的后果!
我以为,爱孩子,是每一个父母的天性!
给孩子必要的教训,是父母的责任!
但视频里的这一对父母,已经超出了教育,已经看不出“爱”!
实实在在,那是发泄,是暴力,甚至,是一种涉嫌犯罪的行为!
先看母亲的抱摔——这一动作,如果不是专业的摔跤手,也一定是练过的——难道,使用这个女孩练出来的?


我完全不忍心评论——如果我在现场,我会动手,虽然,我一直坚持理性,我明知我的动手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为了这个孩子,我宁愿自己失去自由!

到最后,估计只有3岁左右的小孩,也学着父母的样子——潜移默化的熏陶啊,这就是家庭教育!
我们现在还不知道原因 。不过,初步估计,应该是在辅导作业的时候,或者,作业或者学习,是一个诱因!

但,法治社会,我们还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这让人神共愤的两个人(我强烈的控制住自己,没有写下“畜生”两个字——因为,别人不文明是别人的事,但我必须文明!),该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第一,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
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所以,该两名成年人(请允许我后面不再用“父母”来称呼,我觉得,这是对“父亲”“母亲”两个词语的玷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无疑!
第二,可能涉嫌虐待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
关于是否是“情节恶劣”,司法解释中是这样描述的: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 。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 。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 。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
【深圳虐童事件,会被判刑吗?】无疑,该两名成年人的行为,属于“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被害人是年幼”三种规定,可以算得上是“情节特别恶劣”!
因此,该两人应该已经触犯《刑法》,涉嫌虐待罪!
第三,建议剥夺该两人的监护权,并依法支付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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