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你怎么看?

笔者不是律师,所以对案情不做分析,仅谈一下吴英的减刑情况 。

浙江的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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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判决裁定:
1、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 。
2、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吴英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没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确有悔改表现,死刑缓期二年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3、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浙江的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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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你怎么看?】减刑分析
根据浙江省高院公告,吴英能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是因为其在减为无期徒刑后,能服从管教,遵守监规纪律,无违规扣分,认真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期间共获得九个表扬 。

1、吴英从死缓二年减为无期徒刑(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是“减为”,不是改判,减为和改判性质不一样),这个毫无悬念,只要她能够遵守监规纪律,就可以正常减为无期徒刑 。

2、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吴英用了三年半左右的时间,共获得了九个表扬 。首先,虽然吴英供出了好几个同伙,有几个同伙也被判了刑,但很明显并没有算作立功表现,至少在这次减刑中没有体现,否则会减到二十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其次,本来死缓减为无期之后再减有期只需要三年时间,而吴英却用了三年半,笔者猜想,应该是三年时间内表扬不够 。一般而言,死缓减为无期之后再减有期只需要七个表扬,而吴英却需要九个,那是因为集资诈骗罪本身就属于从严情节,需要增加一个表扬;她肯定也没有把所有被害者的钱赔完,没有完全履行财产刑,又要增加一个表扬,所以总共需要九个表扬 。
浙江的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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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入监到减为无期徒刑,吴英总共服刑了大约五年半左右的时间,正常情况一年是能获得两个表扬,吴英才获得了九个,一年不到两个表扬 。一是说明吴英的劳动改造能力不咋滴,毕竟是养尊处优惯了;二是说明吴英服刑的监狱对吴英的考核绝对公平公正;三是说明对吴英的减刑裁定也是绝对公平公正公开的 。
因经营实体企业“好高骛远”(独具慧眼?)误入举债困境假以时日或可脱困渐强 。以不可抗力强行冠以非法集资罪名终结其经营或有执法不当之嫌 。加之当时所谓非法集资条文规定与执行均难免失诸粗率 。所以目今的改判与缓刑无疑是正确的亡羊补牢之举 。笔者认为更正确的举措是重新研究“非法集资”法律规定,并按新的法规实事求是地将以往相应案例进行重新甄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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