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被讹报警,警察调查后证明清白,老人这种情况构成诈骗吗?( 三 )


杜绝讹诈见义勇为者行为发生,必须制定有关法律规定,刑法应当单独规定讹诈见义勇为者行为为犯罪,民事诉讼法规定受害人承担充分举证责任,讹人一方败诉按对等数额赔偿见义勇为者精神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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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这种情况绝对构成诈骗,就是因为有这样老人的存在,才让现在的人不敢在出手做好事了,因为这种情况太危险了,弄不好就要反被讹,太得不偿失了 。自从2006年南京彭宇案之后,好多人看到路上有老人摔倒了,也不敢轻易上前去扶起来,偶尔有胆子大的,上前去扶之前也要边录像边扶,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法官的一句:“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去扶?”让本来想去做好事的这些人,最后都打了退堂鼓 。
2013年12月31日湖北吴伟青,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在路上遇到了老人周某摔倒,吴伟青下车之后将老人扶了起来,然后将老人送往医院治疗 。事后老人诬陷是吴伟青撞倒自己的,并要求他赔偿自己20万元,吴伟青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选择了抛妻弃子,最后跳河自杀了 。老人周某在知道吴伟青自杀之后,沉默了许久,然后主动承认是自己摔倒的,之后当地交警也给出了鉴定意见,鉴定周某摔倒时,双方没有任何碰撞或者刮碰,吴伟青的摩托车也没有任何撞击的痕迹,这起事件与吴伟青没有任何关系 。
虽然最后吴伟青证明了清白,但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 。最后只能换来老人的一声:“对不起”,像这种老人,一心就是想讹人家的钱,这是典型的诈骗(未遂) 。如果有明文的规定,他还敢这么如此的嚣张讹人家吗 。
2016年南宁一老人摔倒在路边,六个小时没有人敢上前去扶起,最终老人死亡,家属起诉后在庭审中强烈谴责那些路过不扶人的路人 。
为什么大家不敢去扶?就是因为害怕被讹,讹人就应该入刑,只有让讹人的行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他们以后才不敢做这种缺德的行为,才能够让那些善良的好心人去做好事 。
讹人就应该构成诈骗,因为这就是一种用虚构出来的事实,来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完全符合诈骗罪的规定 。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当我们面对这些丑陋的行为时候,应该拿去法律武器来狠狠地打击这些讹人的行为 。让讹诈他人受到惩罚,这样才能让他们以后不敢去讹人 。这样以后做好事的人才会多,社会才会和谐 。
当然,构成诈骗都已经证明人家另一当事人的清白了,那他肯定是血口喷人,冤枉好人了!好人总不能被无缘无故的冤枉,明玉经济时间金钱受到损失,法律当然应该保护好人,不能让好人受委屈 。所以说没有却掘凿凿的证据,不要污蔑他人,这样会让社会大乱,并且没有效率的解决问题,随意诬陷他人成本较低,社会将变得更加混乱,因为我可以没有顾及的随便冤枉你,顶多你证明了,我就说一句啊,那我看错了,或者我想错了,这样的话,坏人,如果成功了,骗了多少人,所以惩罚冤枉他人的人,鼓励好人
应当构成诈骗,还要判刑 。公开在媒体向受害者道歉 。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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