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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者自清!
孙杨应该上诉,中国泳联也应该上诉,为中国的荣誉而战!
不支持!孙杨,只是中了西方法律的圈套!
2019年11月15日,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向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诉孙杨与国际泳联(FINA)一案(CAS 2019/A/6148)在瑞士蒙特勒开庭 。该案相关事件当晚的激烈冲突、案件各方的各执一词、在听证会结束后陆续公布的视频,以及尿检官自认霍顿抵制孙杨的时候我还是很气愤的,结果后来出了砸血样的事儿,我都震惊了 。真不知道孙杨和他妈在想什么,嫌自己麻烦不够多啊,非得挑个最作死的方法!一个能把自己教练推下水的运动员,我质疑他的人品!这个官司很简单,就是原告起诉被告“暴力抗检” 。全世界打官司其实都一样,原告提出证据,指控被告,被告则需要提出自己的证据来推翻原告证据,从而洗脱自己的罪名 。而法院呢,则通过双方给的证据来判断双方到底谁说的是事实,从而判处被告是否有罪 。这次孙杨方的律师,却完全被对面原告玩弄于股掌之间 。首选,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只是三个参与检查的人员的书面证词,并没有视频或者直接出庭作证,为什么证人没有直接出庭作证呢,全世界包括原告也都知道,两个没有检查资质的闲散人员提供的证词,根本得不到法院支持 。其实只要听证会开始前,孙杨一方坚决反对原告的一切指控,并且坚持三个证人出庭对质,并且在出庭时指出,其中两个人员并非专业检查人员,所以他们的证词不能作为证据,如果这样的话,这个案子,必赢 。但是孙杨这方根本没有这方面一丁点的考虑,反而在听证会上,对方问什么答什么,将自己阻止检查人员,摔烂血样这一事实全盘说出,甚至还拿出来视频证据(说到这里我想扇扇这边律师的脸),这一下不当紧,全世界都知道了孙杨摔坏血样的这个客观事实,正中对方下怀 。本来不存在的证据,被告方自己全部说了出来,原告简直做梦就要笑醒 。到了这时候虽然原告自己提供的证据没有分量,但是由于被告的神操作,法院确定了“孙杨摔碎血样”这个事实证据 。至于检查人员不合格,害怕血样被污染,孙杨方这些主观看法并没有改变“孙杨摔碎血样”这个客观事实,更重要的,是孙杨方也没有提出关于这两个无资格人员的确切证据 。到此,法院通过证据判孙杨有罪,无话可说 。就被告方这种操作,就算是在中国的法院,也是同样原告胜诉!涉嫌“暴力抗检”,在哪儿也打不赢诉讼 。1. 众所周知,孙杨在2014年曾经在兴奋剂检测中查出违禁物质曲美他嗪,从而被禁赛三个月 。孙杨一方当时的解释是因为心脏病误服 。这一解释也得到了官方的认可 。前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赵健(他现在的身份是游泳中心副主任)曾经在接受我采访时多次强调,反兴奋剂过程不考虑误服的情况,运动员必须要对自己的所有行为负责 。2.孙杨的误服事件已经成为陈年老黄历,但不代表这一历史会被一笔勾销,出现兴奋剂违规已经写在了他的履历上 。一旦再次出现违规,他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结果 。作为一名职业运动员,孙杨对此心知肚明 。具体到孙杨涉嫌“暴力抗检”事件,我并不认为兴奋剂检测小组的行为都是完美无瑕的 。其中尿检官私自拍摄孙杨照片就属于典型的违背职业操守 。而根据孙杨一方的说法,血检官和尿检官都不符合相关资质 。但是,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孙杨破坏血液样本的行为也是不可接受的 。事实是:存储血液样本的容器,确实是被孙扬一方 动手损坏 。仅仅凭借 这一点,就这一条,那就是 涉嫌“暴力抗检”,在哪儿也打不赢诉讼 。可见,缺乏法律基础或未能深研此案的普罗大众自然会被离奇、近乎戏剧化的现场冲突吸引眼球,或是为某些一知半解或各有立场的报道所牵引 。再加上霍顿、斯科特等外国游泳运动员在光州世锦赛期间的示威推波助澜,本是典型的体育争议解决程序,却无可避免地参杂了体育以外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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