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枞阳:私自将厨房改成卫生间被楼下邻居起诉 法院:违背住宅建造相关规定及传统民居生活习惯,应排除妨碍


安徽枞阳:私自将厨房改成卫生间被楼下邻居起诉 法院:违背住宅建造相关规定及传统民居生活习惯,应排除妨碍


楼上住户擅自将厨房改造成两个卫生间 , 给楼下住户使用自家厨房带来极大的心理不适 , 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 近日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作出判决 , 被告王某将其位于原告左某厨房正上方的两个卫生间拆除 , 并对马桶下水口进行封堵 , 排除对楼下住户的妨碍 。

王某在枞阳县某镇开发了商品房出售 。 左某在王某处购买了一套二楼住宅房 。 两家系上下楼邻居 。 王某在装修三楼住房期间 , 未经左某明确同意 , 擅自将厨房改造为两个卫生间 , 并设有便池、洗浴等设施 。 导致左某家人进入厨房时 , 一听到楼上住户上厕所的排水声 , 心里极度不适 , 还能从管道缝里闻到异味 , 且存在渗水隐患 , 严重影响了左某家人的正常生活 。 协商无果后 , 左某向法院起诉 , 请求判令被告王某立即拆除卫生间、封堵下水口 。
王某辩称 , 二人所住的商品房三楼和二楼面积、格局、结构等均不一样 , 且在装修时对厨房和卫生间的变动及时告知了左某夫妻二人 , 二人未提出异议 , 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
受理案件后 , 承办法官多次主持调解 , 被告王某主动提出愿意赔偿5万元 , 因一楼住户同原告左某系亲戚关系 , 同样以自家权益受到王某侵害为由 , 要求王某赔偿5万元 。 王某因此拒绝调解 , 也拒绝排除妨碍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左某与王某为相邻物权人 , 相邻物权人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邻里关系 。 相邻物权人在行使物权时应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 遵守公序良俗原则 , 不能越过正当合理限度 ,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住宅建造对厨房和卫生间均有严格要求 。 2011年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 ”该条规定为强制性条文 , 必须严格执行 。 王某对房屋的改造使得厨房污水和厕所污水相混 , 易造成安全隐患 , 亦有违传统的民居生活习惯 , 给对方的心理和居住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 , 左某有权要求王某停止侵害 , 排除妨碍 。 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 判决被告王某将三楼房屋中两个卫生间拆除 , 并对两个马桶下水口进行封堵 。
案件宣判后 , 双方服判 , 王某按照判决对房屋进行了改造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周瑞平 朱霞萍
【安徽枞阳:私自将厨房改成卫生间被楼下邻居起诉 法院:违背住宅建造相关规定及传统民居生活习惯,应排除妨碍】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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