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专用章 是公章吗

印章作为企业对外经营活动的主要载体,是企业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使用的主要文件资料 。公章在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加盖在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公司要想与客户签订合同,必须具备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号才能对外进行 。因此,要想获得客户认可其所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有效注册登记 。另外还有一种企业之间订立合同前需要公章证明其存在法律效力 。而公章主要包括公章和其他印章两大类 。

合同专用章 是公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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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章 是公章吗】1、公章
公章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国家或法人享有或控制的公民或法人团体的名义所使用的组织的标志和标识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公章是否具有法定效力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用事业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证件、印章或者使用未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取得资格或者证明文件之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也就是说公章作为国家机关对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之代表物,在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合同时,属于法定代表人个人行为 。因此,要想对外订立劳动合同需要公章证明并不存在越权行为 。同时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在订立合同之前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有效注册登记也并不会影响其所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
2、其他印章
除了上述两种形式的印章外,还有一类企业之间使用的公章可以是企业内部统一刻制的企业内部文件,如财务章、业务章等,这些也属于企业印章 。但是相对于印章来说,这些公章只是企业内部文件上刻制而成 。这类印章一般情况下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但是却是企业对外经济活动中较为常用到的一种证明文件 。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会被法院认定为有权代表自己,所以不能擅自使用他人的印章 。而因为合同的存在所以才使得很多企业开始使用各种各样专用印章 。在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专门对于公章的具体划分标准 。因此,这类案件最终认定公章是企业行为还是公章只是企业自身行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以及公章在效力上是否存在本质上区别时也就不存在统一标准了 。
3、合同专用章和其他印章
印章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与公章相比更能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因此法律规定需要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或者其他文件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使用,并且需要注意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条件 。因此,应当在企业资质办理齐全、符合相关要求情形下方可将公章签署之日视为其法律行为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进行活动或者订立合同前,当事人没有办理有关手续的,该方可以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确定其没有权利或者理由之日视为其已经同意 。”同时《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合同成立后,有合同订立面约定或者法定代表人依法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的情形下才生效 。”所以即使是在已经取得了相应手续,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或登记注册手续就开始订立协议之时,该章也无法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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