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业主拒付尾款,装修公司上门“拆家”,法院这样判( 二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 交付工作成果 , 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第七百八十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 , 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 , 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 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 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 , 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 , 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
法官简介
石仁举 临沂市罗庄区法院盛庄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
来源:山东临沂市罗庄区法院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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