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被枪毙后,因无火化设施无法火化,可以直接让家属拉走吗?

怎么可能让家属直接拉走,如果连执法机关都没有办法火化,难道让家属将尸体拖回家炖来吃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法院将通知其人犯家属来领取死刑犯的尸体或者骨灰 。
一般来说,法院都是将死刑犯的骨灰交由亲属,这要做的目的是出于人性、人道的考虑,避免死刑犯家属看到尸体引发内心的不快和对法律的抵触情绪 。
当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最关键的流程除了记录整个过程外,就是对死刑犯的尸体进行火化处理 。尸体将由法警运送至当地的火葬场进行火化,全程做好记录,再通知人犯家属前往火葬场领取骨灰 。
如果火葬场无法进行火化,这种情况虽然很少见,但是法警们还是有一定的预案:1、将尸体放入停尸间保存,等待火葬设备维修完毕,能够正常使用后再进火化;2、运送至最近的其他城市火葬场进行火化 。
总之,当死刑犯被处决后,法院原则上是不可能将尸体直接交给人犯家属的,只能是将骨灰交回 。

死刑犯被枪毙后,因无火化设施无法火化,可以直接让家属拉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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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让家属直接拉走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执行法警会在执行死刑前主动征求死囚家属意见是否要求保留尸首或骨灰,如家属同意火化后安葬,殡仪馆会派殡仪车在刑场等候,待死囚被验明证身执行完死刑后其尸首由殡仪车送至火葬场火化,骨灰按正常手续交给家属,若家属不想要尸首或不想火化(因为必竟是处犯国法了嘛!家属可能会觉得丢人或者其他原因),那么执行法警会通知当地医学院来把尸体拉走做医学教学标本使用,真的,我是辽宁人,我岳父母家有个雇佣的小工儿(我岳父母在农村开榨油厂)的哥哥,在九十年代初的时候因犯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枪决死刑,就是家属既不想火化也不愿要尸首(当时他们家生活很困难也觉得丢人),结果被执行法院通知锦州医学院(现在叫锦州医科大学)给拉走了做教学标本了 。
死刑犯被枪毙后,因无火化设施无法火化,可以直接让家属拉走吗?那肯定不行的 。
都是有程序的,需要按程序走 。
再说了这个火葬场出问题了,可以去另一个火葬场啊 。
不可能所有的火化设施都出问题的 。
这套程序的结果就是,烧成骨灰才会交给家属 。
不会有其他的结果的 。
小的时候听他们给我们讲过枪决 。
我也就描述下 。
行刑的武警或者是公安都是异地调派,事先会有一阵子培训时期 。
行刑时候,一个犯人有两组行刑队
一队行刑一队备用,预备队背对犯人,枪响过后 。
法医检查,没死的话预备队补枪 。
确保死刑完成 。
三人一组行刑队,两人一左一右
法医会在犯人背后用白点标识心脏位置,枪手用枪刺抵住白点开枪 。
执行完毕以后,所有人不再回头 。
枪手会在路边折一支树枝,在枪口旋一圈,向身后丢 。
【死刑犯被枪毙后,因无火化设施无法火化,可以直接让家属拉走吗?】所有过程都是背对行刑场地,一直走到车辆前,上车 。
接下来就送去火葬场火葬了 。
最后让家属来领骨灰,如果没有人来领 。那么超过一定时间 。
就会按程序来处理了 。
到这里一套完整的程序才算彻底结束!
小时候具体也说不清是哪年了 。
80年代的事情 。
记得现场好多绿皮卡车,然后蒙着黑头套的犯人被拿着枪的军人押下来 。
负责护卫的执法人员把群众隔得很远,大家都站在土坡上看热闹 。
很像电视剧里菜市口斩首的场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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