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吗 债的主体具有相对性什么意思


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吗 债的主体具有相对性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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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主体具有相对性,是指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对特定的债务人主张自己所享有的债权,而不能像除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主张债权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吗 债的主体具有相对性什么意思】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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