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加拿大法院裁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未能释放?

对于加拿大法院这样的裁决,确实在意料之中 。所谓的“双重犯罪”标准,可以将其称之为“流氓”标准 。对于加拿大法院此次判决,从三个角度来评价:首先,加拿大法院的立场非常明显,跟随美国,想要将孟晚舟引渡到美国;其次,孟晚舟应该“以拖待变”,继续与加拿大法院做斗争;最后,抛弃幻想,对加拿大这个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首先,加拿大法院立场非常鲜明 。按照常理来判断,孟晚舟案胜诉的可能性超过70% 。从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被加拿大警方从温哥华机场非法逮捕以后,已经在加拿大被羁押了超过540天 。孟晚舟并没有触犯加拿大法律,却在加拿大被捕 。
在2020年5月27日的审判中,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裁决“双重犯罪”标准成立 。也就是说,在美国认为孟晚舟有罪的情况下,加拿大也认定孟晚舟有罪,就能够将其引渡到美国 。
其次,孟晚舟应该“以拖待变” 。在这一次判决以后,孟晚舟也不会马上被引渡到美国 。孟晚舟还可以提出上诉,以加拿大司法系统的效率,至少还能够打2-3年的官司 。此外,加拿大警方对于孟晚舟的逮捕是否合法,在加拿大内部也意见不一 。
【如何评价加拿大法院裁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未能释放?】按照正当程序原则,如果加拿大警方对孟晚舟的逮捕不合法,就必须释放孟晚舟 。当然,加拿大的立场就是要引渡孟晚舟 。但孟晚舟完全可以利用加拿大司法系统的规则,将官司一直打下去 。等到2-3年以后,可能又是另一番光景 。
最后,认清加拿大这个国家,发起反制措施 。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多次表态,政治不会干涉司法,孟晚舟将会得到公平的审判 。事实上,孟晚舟得到了公平的审判吗?加拿大法院的裁决合法吗?加拿大警方逮捕孟晚舟合法吗?
加拿大一方面向美国“效忠”,一方面还在想“忽悠”我国,继续与我国做买卖,有这样的好事儿吗?观察室认为,必要的时候,应该毫不犹豫的对加拿大发起反制措施!
欢迎大家留言,你认为孟晚舟在加拿大得到了公正的待遇吗?
首先要说的是,从加拿大的判决结果来看,这显然已经不是孟晚舟女士的个人案件!也不是华为企业公司的案件!而是一个带有阴谋的政治案件!加拿大法院所谓的“双重犯罪”成立的标准简直就是流氓行径,根本就没有司法公正可言,加拿大是一个没有国格的国家,甘愿充当美国的马前卒,于美国沆瀣一气,共同针对中国 。


从加拿大法院,曝光出来的裁定有罪的文件来看,虽然有多达23页的判定理由,但是,这个判定理由一点中心思想都没有,他们仅仅怀疑孟晚舟曾经在2013年,涉嫌骗取美国汇丰银行10亿美元的信贷,记住,仅仅是怀疑!并没有任何实际证据,他们就做出了孟晚舟构成“欺诈罪”成立的判决 。


更可笑的是,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高等法院的执行法官认为,虽然他们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这件事情是否真实发生过,但他们依然要认定这件事情是真的,也就是说,加拿大的法院做的是一场“有罪推定论”!不管有没有犯罪,现认定有罪再说!由此可见,加拿大法院的做法简直就是荒唐至极 。


要知道,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都会被要求以无罪做假设,可加拿大的执行法官却要以“有罪推定论”先把罪名定下,这明显就是压根就没有想要释放孟晚舟的意思 。这只能说明,加拿大政府必定是受到了美国的胁迫,最终做出了与美国一起勾结来的决定,某种程度上讲,加拿大已经失去了国家尊严,连最基本的司法公正都无法保证的国家,本身就是一个没有国格的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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