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卡的法律法规 预付费消费卡管理规定


办卡将有7日“冷静期”;停业、注销应提前30日告知 , 并一次性按原渠道退费;卡里余额到期 , 仍可激活、可换卡、可退费……困扰很多消费者的各类办卡退费痛点将被加强管理 。为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由北京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办卡容易退卡难的尴尬境遇 , 在就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美容美发美甲、洗车等生活服务行业中 , 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中的“霸王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按承诺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关门闭店退费难等问题屡有发生 。
据市场监管局表示 , 交通出行、旅游等传统线下经营活动与平台经济相结合 , 一方面使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更加多样化;另一方面 , 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风险、隐患 , 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 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市民对一些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反映突出 , 急需通过立法解决市民的“痛点难点” 。
7日内未用卡拟无条件全部退费
禁不住销售人员死磨硬泡办了美容卡、健身卡 , 再想退卡已往并不容易 , 根据此次征集意见 , 挽救冲动消费的“后悔药”时长可达七天 。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 , 此次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了设立7日“冷静期”的新要求 , 并对冷静期内解除合同的退费规则予以明确 。征求意见稿提出 , 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 , 尚未使用单用途预付卡兑付商品或服务的 , 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 经营者应一次性按原渠道退还全部预付费用 。
消费者已经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免费体验、试用或赠送等服务的 , 不影响消费者行使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 。
征求意见稿提出 , 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 , 应与消费者签订合同 。合同中 , 应包含退卡途径及退费计算方法、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
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最高拟处3万元罚款
办卡缴费概不退还;记名单用途预付卡丢失、损毁后概不补办;过期单用途预付卡视为已消费 , 余额归经营者所有;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等表述都属于“霸王条款” , 这些将被禁止出现在合同中 。一旦违规 , 可能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
双方对合同理解各执一词 , 遇上这样的纠纷又该怎么办?征求意见稿提出 , 一旦消费者与经营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合同内容理解发生争议 , 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相应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 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
此外 , 经营者在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时赠送实物、增值服务或权益金的 , 应在合同中明示赠送部分的适用范围、使用条件及使用时限等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将口头承诺写入书面合同 。
经营者“跑路”需一次性按原渠道返还余额
经营者因歇业、服务场所装修、迁移等情形中止履行合同的 , 应提前30日以各种方式使消费者知悉 。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 , 经营者应一次性按原渠道返还相应预付费用余额;消费者不要求解除合同的 , 合同有效期限相应顺延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
经营者因停业、注销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 应提前30日以各种方式使消费者知悉 , 并一次性按原渠道返还相应预付费用余额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