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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司法解释在公安机关发现前经过集体讨论同意 挪用资金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 但数额较大 , 进行营利活动的 ,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 构成挪用资金罪 。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 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 , 为数额较大 , 为进行非法活动 , 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 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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