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处理

1、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处理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2、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如何上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上诉程序有:
根据我国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处理】(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 对内容进行审查 , 并作出复核结论 。
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起诉吗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实践操作中,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撤销原先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很少见,因此 , 当事人第二种救济手段就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阐明理由,在庭审中拿出足以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 , 尽力推翻同样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庭对其进行审查、质证后,如果认为当事人主张的证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就可以无需经过重新认定 , 即可作出不予采信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论,重新确定责任比例 。综上所述,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但是,不论当事人选择哪种救济方式,首先都得是在认定书确有错误的情况下提出,而不是凭自己一时情绪冲动不服,否则也很难得到有关部门和法院的支持 。
4、如何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 , 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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