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要求对方追加抚养费

1、离婚后能否要求对方追加抚养费夫妻离婚时对孩子抚养费支付数额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的形式来确定 。
【法律依据】
《婚姻法》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已经确定的抚养费支付数额可以要求增加 。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
2、发生工伤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发生工伤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工伤补偿项目有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生活津贴、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和辅助器具费用 。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
3、打离婚官司能否要求冻结对方财产打离婚官司可以要求冻结对方财产,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发现另一方有恶意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 , 对自己利益构成侵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 , 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 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 , 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4、合同解除违约金能否要求支付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 , 守约方可以主张适用违约金条款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
5、能否要求购房者履行额外义务【离婚后能否要求对方追加抚养费】不能 。
购房者应履行的义务:
1、将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连同合同正本交贷款行执管 。
2、期房交付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直接将三证交贷款行保管(此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解除) 。
3、自费为抵押的房产办理保险,保险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总值,并以贷款行为第一受益人,将保险单交贷款行持有 。
4、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买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
5、每月按时归还本息,逾期则按天数加收罚金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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