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金牛年吗 2021年315事件案例( 三 )


案例六
零售商“货不对板”涉嫌欺诈 消费者终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消费者杨先生在石岐街道某木业专门店看中该店某品牌的橡木门,杨先生付款1万元购买了一套橡木门,双方约定以店内该品牌的橡木门样板为交付标准 。2021年11月,木业专门店安装师傅为杨先生送货安装,由于师傅安装过程失误导致橡木门有破损,于是安装师傅带同杨先生将该橡木门送返生产厂家处修复 。在等待修复中,杨先生发现所买的品牌橡木门“货不对板”,要求该店负责人退货赔偿,未果,遂投诉到石岐街道消委分会 。
实际“货不对板”已构成违约,甚至涉嫌存在欺诈嫌疑,店家应就此承担责任 。经调解,该木业专门店负责人最终向杨先生退货、退款1万元及另外补偿3300元 。
消委会点评
卖家的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的规定要求 。因此,石岐街道消委分会支持卖家需为此承担相应责任的消费者诉求 。
案例七
贷款买房要注意 认购协议莫乱签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消费者曾先生夫妇到中山市黄圃镇某楼盘看房,在售楼员引导下,曾先生看中该楼盘一个单位,想以曾太太的名义购买该单位,但对于曾太太能否顺利贷款没有把握,于是咨询该售楼员 。售楼员向曾先生夫妇介绍了贷款手续并承诺,如属于曾太太贷款未通过,可以取消买卖,退回定金 。在售楼员催促下,曾先生确定了楼房座数及楼层等资料,并按要求缴付了定金2万元 。其后,曾太太在办理贷款手续时,由于征信问题导致贷款未能通过,由于曾先生夫妇无力全款买楼,因此向该公司提出解除认购,并要求按照售楼员承诺退回2万元定金,未果,遂投诉至黄圃镇消委分会 。经黄圃镇分会工作人员调解,开发商同意退还曾太太定金2万元,双方解除买卖合同 。
消委会点评
近年来,类似上述因贷款问题引发商品房买卖纠纷日益增多,商品房买卖动辄涉及较大交易金额,达成调解往往并不容易 。因此,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进行商品房买卖时应更多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对涉及重大事项的交易条件或承诺,应要求销售方以书面方式明确,并注意保留与销售人员的沟通记录,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案例八
服务不同于买卖 合同关系须认清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消费者黄先生到中山市神湾镇某楼盘看房,刚好该楼盘正在进行促销,房地产开发公司职员告知黄先生,现在认购,开发商将赠送一年物业管理费 。黄先生刚好看中该楼盘一个单位,于是黄先生高兴地与开发商签约,双方同时签订了一份购房优惠确认书,该公司承诺黄先生于2021年2月收楼后即可获得物业管理费赠送 。
黄先生2021年收楼入住后,直至8月底仍未收到该笔赠送的物业管理费,黄先生其间分别联系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均未得到回应 。黄先生感到自己“就像皮球被物管和开发商踢来踢去”,于是投诉至神湾镇消委分会 。经分会调解,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最终将承诺赠送的物业管理费于9月底存入黄先生的物业费缴费账户 。
消委会点评
买房赠送物业管理费是开发商一种常用促销手段,但也常常在购房者收楼入住后产生纠纷 。其原因除了开发商违约,还由于大部分购房者不清楚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在购房时缺失开发商的书面协议保障又或广告、协议条款含糊,导致购房者后续维权困难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