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1、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一房两卖的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 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 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2、一房两卖最多怎么赔偿【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一房两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3、一房两卖公安不立案怎么办一房二卖一般属于民事纠纷,公安不立案,当事人可以收集对方一房两卖的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 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4、开发商一房两卖谁优先遵循下列原则处理:
1、有一方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买受人享有优先过户权 。
2、各买受人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
3、各买受人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则谁占有该商品房谁就可以优先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 。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 , 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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