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四 )


6.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
7.新生应按时报到 。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 。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
(四)录取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
2.学校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备案公开所有的招生信息,在本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所有招生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
3.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的拟录取考生特殊注明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未经公示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不得录取 。
4.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拟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招生计划可根据学校整体录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按要求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
六、监督与复议
(一)纪律要求与工作监督
1.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全程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 。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保证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
3.复试小组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考生的复试工作,不得违犯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
4.对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复议
1.考生认为我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学校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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