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五 )


考生对我校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 。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
2.监督举报电话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431-85716566
长春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处:0431-85716493
七、附则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一)本方案由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二)本工作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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