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条件

1、监护人的条件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
【监护人的条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 。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考虑到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现状 , 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若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 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2、监护人的义务有什么监护人的义务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3、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哪些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协议和指定监护人这两种方法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指定监护是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4、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怎么处理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处理 ,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 , 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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