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
第四章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力度,明确、规范工程质量检查的内容及注意事项,确保工程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承建的所有施工项目的质量检查工作 。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本规定并负责实施监督 。
第四条 各项目应根据合同要求及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及相关规程规范等要求,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目标 。
第五条 各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


第三章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
第六条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应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明确责任人员 。
第七条 合理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 。项目应按专业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各施工队可设兼职质量检查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专职质量检查员必须按期培训、考核、取证,上岗前需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审核同意后才可上岗 。
第八条 对所有新开工的施工项目要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并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合同要求及公司质量管理目标来明确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编制有针对性的质量实施计划,按单位工程进行确定A(AR),B(BR),C(CR)三级质量控制点,并与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发相关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
第九条 项目部要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大检查由项目质量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各专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长参加,深入现场全面检查施工质量,对工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以及质量隐患进行排查,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存在的质量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补救措施进行整改 。
第十条 施工前质量检查
(一)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进行详细的审核,如审查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 。
(二)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的需要,将相关的质量检查规范配备齐全 。
(三)根据施工要求配备能满足施工现场所需要的计量器具,并要确保所配备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 。
第十一条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
(一)对所有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都应进行严格检查,材料入库的质量验收要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定中的《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工程物资验收、防护、标识、出库管理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重点包括: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场时都应有合格证,不合格产品及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材料进场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测,对质量存疑的材料应进行追溯,对质量不过关的材料坚决清理出场,严格执行建材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
(二)施工各环节的质量检查要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不合格的设备不安装;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能交到下道工序;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由施工班组自检、技术负责人复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确认质量符合标准后,填写隐蔽工程记录,经有关人员签字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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