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第123条

1、新食品安全法第123条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 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 , 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 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
2、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
3、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
4、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
5、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6、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
2、食品安全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 。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3、我国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 , 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保障食品安全,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 。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促进我国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发展的需要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法,可以更加严格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使食品生产者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功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以良好的质量、可靠的信誉推动食品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不断发展,从而极大地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 。同时可以树立我国重视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国际形象,有利于推动我国对外食品贸易的发展 。
【新食品安全法第123条】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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