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是什么

1、执行异议之诉是什么执行异议之诉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 , 请求法院不许对该标的实施执行之诉讼 。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申请执行人对法院中止对特定标的执行的裁定不服,认为案外人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继续对该执行标的进行执行的诉讼 。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应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 。
2、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条件有哪些条件如下:
1、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
2、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
3、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4、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5、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6、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
7、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 ,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3、案外人能否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能提出执行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 , 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 , 裁定驳回 。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 , 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4、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执行异议申请书在对法院已经提起执行的案件提出异议的文书,该文书首部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接下来写明申请事项,对提出异议的部分简要概括 。紧接着应当进行书写具体的事实与理由,该部分应将申请异议部分的执行标的进行叙述 , 然后尽可能明确提出异议的观点,点明相应的证据 。最后进行申请人最后陈述,特向某法院提出异议 。尾部缀上此致敬礼,申请人落款写明日期 。
【执行异议之诉是什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