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违约赔偿金怎样计算

1、建筑合同违约赔偿金怎样计算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 。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 按没有约定处理 。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 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2、建筑合同的形式有那些一、总价固定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
2、调值总价合同;
3、固定工程量合同 。
二、单价合同: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2、纯单价合同;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
三、成本加酬金: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2、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
【建筑合同违约赔偿金怎样计算】3、成本加奖罚合同;
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
3、建筑合同诉讼管辖都有哪些内容一、级别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 。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 , 即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
2、特殊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3、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
4、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用协议的方式来选择解决争议的管辖法院,又称为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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