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财产都有哪些东西

1、离婚时共同财产都有哪些东西《婚姻法》第十七条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 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2、有贷款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割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有房贷的房屋离婚时由男女双方协商分割,有争议的法院不会直接判决,而是按实际情况确定使用人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 , 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是什么离婚时 ,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4、离婚时要求返还抚养费可以吗在发现孩子非亲生的情况下是有权要求返还孩子的抚养费等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5、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应该如何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时 , 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 , 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时已实际存在,而不是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都必须给予帮助;
2、一方生活困难是:
①、没有住房;
②、失去劳动能力;
③、无生活来源等情况;
3、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
【离婚时共同财产都有哪些东西】4、生活困难的一方没有再结婚组成新的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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