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合同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1、黑白合同如何结算工程价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 , 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 , 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 , 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
2、工程价款结算有哪些方式1、分段结算 。这是指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 , 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其那个工程价款可以在每月预支 。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那么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
3、按月结算 。
【黑白合同如何结算工程价款】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的这个结算方式 。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 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
3、对工程价款有争议怎么解决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
4、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如何处理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 , 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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