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法质押抵押的区别是什么根据《担保法》第33条和第63条,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 , 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2、担保法房产抵押反担保是什么房产抵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
【法律依据】
《担保法解释》第2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 , 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 。
反担保方式也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 , 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
3、最新担保法规定期限是几年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 , 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 , 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4、担保法释义的具体解释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
【担保法质押抵押的区别是什么】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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