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既遂如何认定

1、贪污罪既遂如何认定贪污罪既遂的认定: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 , 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 。其中 , 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 , 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 。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 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 , 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2、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如何区分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分方式是:
1、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两者的犯罪行为不同 。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而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两者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5、两者在法定刑上有所不同 。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 , 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3、德州贪污罪刑事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
犯第一款罪 , 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 ,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
【贪污罪既遂如何认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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