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可以取消吗

1、居住权可以取消吗《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居住权一旦确认 , 取消只有两种方式: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 , 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2、居住权可以转让和继承吗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用益物权 。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以转让或者继承 。
3、居住权可以继承吗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 是不能继承的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4、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创设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或继承的 。
【法律依据】
【居住权可以取消吗】《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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