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珠宝玉石入仓商户管理规范变更( 二 )


示例:
(1)单独使用商贸名称或地方叫作为材质名称, 如金丝玉、佘太翠、汉白玉和阿富汗玉等单独叫作为材质名称的, 入仓质检检测不予通过;
(2)处理的宝石玉石, 包括染色红宝石、祖母绿注有色油、充填碧玺、辐照钻石、翡翠B货、翡翠C货、染色石英岩、绿松石充胶等, 入仓质检检测不予通过 。
3.5 人工宝石
人工宝石应在商品标题及商品详情页声明是人工合成的宝石 。
示例:
(1)合成立方氧化锆戒指, 商品标题为锆石戒指、锆钻戒指, 未声明合成的, 入仓质检检测不予通过;
(2)合成碳化硅, 商品标题为莫桑石或莫桑钻, 未声明合成的, 入仓质检检测不予通过;
(3)合成红宝石, 商品标题为红刚玉, 未声明合成的, 入仓质检检测不予通过 。
四、入仓质检
4.1 商户入仓质检的商品(包括赠品)存在以下情形时检测不予通过, 包括但不限于:
4.1.1 商品有破损与未说明的裂、纹或其他瑕疵的(如玉石有明显的纹、裂;展示商品无杂质, 但是实物有杂质);
4.1.2 实物与商品信息不符的(如实物与商品详情页展示的颜色、大小、造型、克重等信息不相符);
4.1.3 宝石、玉石、金属材质不符的;
4.1.4 销售处理宝石、玉石的;
4.1.5 合成宝石在商品标题或商品详情页未声明的;
4.1.6 贵金属克重不符合平台要求、印记不合格或纯度不符的;
4.1.7 商品为易碎、易变形的劣质金银饰的;
4.1.8 商品为禁售商品的(如象牙、砗磲、玳瑁、红珊瑚等);
4.1.9 商品为“金镶玉(金箔粘贴玉石)”商品, 这类商品并非真正镶嵌工艺, 而是一层克重极低的金箔粘贴在玉石表面, 外观也具有很大迷惑性;
4.1.10
对于商户/带货达人不满足销售净金属克重<1克的黄金、K金饰品条件, 商品为净金属克重<1克的黄金、K金饰品(单颗转运珠或珠状商品克重不低于0.5克), 具体可售名单已平台公布为准;
4.1.11 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等【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情形 。
4.1.12 其他违反本规则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情形 。
4.2 商户入仓质检的商品检测未通过的, 部分情形允许进行换货检测:
4.2.1 商品破损、有明显瑕疵的, 商户可以在商品首次入仓24小时内进行换货检测;
4.2.2 贵金属印记不合格或纯度不符且不通过的订单量不超过总订单量1‰的, 商户可以在商品首次入仓24小时内进行换货检测;
4.2.3 商户在商品允许换货但在首次入仓24小时以内未通过换货检测的, 不允许再进行换货检测;
4.2.4 其他不通过的情形不允许换货检测 。
4.3
对于入仓质检的金银饰商品, 质检机构可视情况对检测为易碎、易变形的劣质金银饰的商品拒绝检测剩余商品, 将未检测的商品视同检测未通过, 已完成检测并通过的商品会正常进行发货 。
4.4
对于批量入仓质检的商品, 质检机构可视情况对检测不通过率超过1%的商品拒绝检测剩余商品, 将未检测的商品视同检测未通过, 已完成检测并通过的商品会正常进行发货 。
示例:珠串类商品入仓质检1000件, 当检测到100件时有11件商品未通过时, 该批量商品的不通过率超过1%, 质检机构可以拒绝检测剩余的900件商品并视作未通过, 已完成检测并通过的89件商品会正常进行发货 。
4.5 商户入仓质检的商品检测存在本规则规定检测不予通过情形的, 平台将根据
《快手小店商户违规管理规则》、《【商品质量问题】实施细则(商户)》进行处理 。
4.6
商户入仓质检的商品检测未通过的, 平台有权从商户账户余额中(包含货款、保证金等)扣除相应的赔付金额赔付给消费者, 并有权关闭订单并对消费者进行退款 。 赔付金额将以优惠券的形式发放给消费者 。 赔付金额为订单实付金额的10%, 并以5元为单位向上取整, 单笔赔付金额不少于5元, 不高于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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