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 ,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 。 在本企业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 ,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 。 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 , 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资费方案 。
降低电信企业和用户间的
信息不对称
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有读者认为 , 督促电信企业自觉尊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非常重要 。 而有效降低电信企业和用户间的信息不对称 , 是很多消费者的期盼 。 此前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 , 对电信资费公示制度作出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进一步完善资费公示制度 , 做好资费“清单式”公示 , 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 , 以及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资费专区 , 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销售的在售资费方案 。
业内专家表示 , 当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 , 如果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 , 可运用《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 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投诉 。 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的 , 可以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 。 被申诉人所在省份没有设立申诉受理机构的 , 申诉人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 。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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