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收养可以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 。收养双方或一方要求办理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向有关部门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这其中应当包括收养人证明其身份的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应亲自到场 。
(2)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应对提交材料加以全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被收养人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应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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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政部门对证明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并颁发“收养证书”,公安部门应依法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
《收养法》第十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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