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姐姐没有养弟弟的义务 。父母应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抚养义务人,即在父母健在并有能力抚养的情况下,成年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没有扶养义务 。
但是,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那么,成年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则应依法对未成年的弟、妹承担扶养义务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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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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