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保金的退还方式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有: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 ,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 ,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 , 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 缺陷责任期内 , 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 到期后 , 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

建设工程质保金的退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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