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破产财产承担,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债务 。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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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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