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可以归属哪一方所有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属视情况而定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因此,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
【法律依据】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可以归属哪一方所有

文章插图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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