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是怎样的】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 , 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 , 开始诉讼程序 , 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后 , 经审查 , 符合立案条件的 , 应当在7日内立案 , 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 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文章插图
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 , 进行调查研究 , 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 , 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 , 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 使当事人消除分歧 , 互相谅解 , 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达成和好协议的 , 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 , 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 , 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 , 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 , 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 , 即进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开庭审理前 , 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 , 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 , 宣布案由 , 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 , 开始法庭调查 , 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询问证人 , 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 , 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 。尔后 , 开始法庭辩论 ,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 双方互相辩论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 离婚回迁房怎么分割 离婚回迁房怎么分
- 离婚出轨怎么判定 婚内出轨离婚如何判
- 交通事故发生后多久可以对对方起诉
- 离婚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 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怎么办 起诉离婚了
- 父母离婚分财产的分割原则
- 离婚后孩子有权利分割房产吗 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
- 女方要离婚小孩判给谁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应判给谁
- 一方有家暴行为离婚的财产怎么分割
- 离婚还有贷款的房子如何分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